营业税纳税义务问题1: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在纳税人收到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证据的当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劳务(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及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纳税人,应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1、远洋运输如何纳税

旅程和定期租船业务的税收按水运服务缴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税收政策试点的通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财税〔2013〕37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税收政策试点。同时,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1《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同时,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1《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明确指出,交通运输业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运送到目的地并转移其空间位置的经营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远洋运输的航次租船和定期租船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应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具体来说,租船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船费用的业务。

2、向国外派员工做 船舶修理修配取得收入是否征收增值税

如果是在中国,需要征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劳务(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及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纳税人,应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3、 船舶技术服务公司增值税一般发票的税率是多少

VAT一般人提供技术服务,税率为6%。船舶技术服务公司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服务,税率为6%。技术服务费属于改革范围内的现代服务业,由国家税务总局管辖。税率为6%。政策依据:主观财税法律:最近几天比较忙,更新比较慢,让你久等了。第十章内容比较复杂,不再全面,主要总结了一些难点。相信很多同学在做题的过程中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比如问题告诉我们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为2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需要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有的同学可能会这样算:增值税200×17%,消费税200/(1 10%)×10%。增值税的计算没有问题,但是消费税的计算是不正确的。正确的计算应该是:消费税200×10%。你可能会担心。消费税显然是一种价内税。售价包括消费税。为什么计算的基数还是销售价格,而不是?

4、 营业税:对远洋运输从事程租、期租业务,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程租...

租船业务:指远洋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船费用的业务。定期租船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租赁船舶配备经营者给他人,并在租赁期间由承租人支配的业务。无论是否经营,均按日向承租人收取租赁费,产生的固定费用(如人员工资、维修费用等)由船东承担。光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出租船舶给他人使用,没有经营者,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只收取固定的租赁费的业务。

5、国际 船舶代理业务有税收优惠政策吗

税收优惠政策依据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增值税试点改革过渡政策的规定:1。(18)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1.纳税人提供直接或间接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所有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收入和支付给国际运输承运人的国际运输费,必须通过金融机构结算。

3.委托方索要发票的,纳税人应就国际货运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一般发票。国际船舶代理行业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国际代理船舶租赁业务不同于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业务。是指第三方介入出租人(船舶所有人,通常是非居民企业)和承租人(承租人)为出租人和承租人提供-1。

6、对 船舶修造行业税收工作的调研报告

Yes 船舶建筑业税务工作调查报告随着个人素质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事务会使用报告,报告具有叙事语言的特点。其实写报告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难。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船舶建筑业税务工作调查报告。欢迎分享。近年来,随着xx市沿江开发战略的不断推进,沿江经济发展势头十分强劲,尤其是通州处于江海交汇处,独特的区位优势为船舶产业及其配套船舶钢结构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创造了自然条件。

一、行业税源概述船舶修理业需要依托长江沿岸和沿海地区便利的水路运输条件,地域性非常明显。我们的城市主要集中在长江沿岸的三个地区:吴洁、平潮和平东。从主营业务范围来看,由于运输条件的限制,该地区的造船业船舶主要以舱口盖、舱口围、船体分段等船体金属结构的加工制造为主,船舶辅助设备制造和修船拆解,整船制造不多。

7、 营业税纳税义务

问题1: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在纳税人收到经营所得款项或取得索取经营所得款项证据的当天。一些具体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1)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房地产预售的,纳税义务发生在收到预付款的当天。(二)单位或者个人自行销售新建房屋的,其自建行为的时间为其销售自建房屋并收到营业额或者取得取得营业额证据的当天。

(四)会费、席位费、资格保证金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会员单位收到会费、席位费、资格保证金及其他类似费用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证据的当天。(五)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代纳税人收到业务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业务收入款项证据的当天。(六)建筑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复杂,故分几种具体情况。

8、期租业务应缴纳 营业税

2001年3月,我公司与上海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即上海公司向我公司经营者租用远洋货轮“怀远”号一年。在这一年中,上海公司必须在每季度末向我公司支付200万元的固定租赁费。操作人员的工资、奖金和修船费由我方承担。现在,租期已过,我方船只和人员已安全返回。近日,我市地税局的同志在检查我公司时,要求对我公司取得的800万元远洋货轮租赁费按5% -0的税率征收(且我公司已连同远洋运输业务一并申报缴纳3% -0)。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输企业征收问题的通知》营业税(国税发[2002]25号),你公司的这项租赁业务属于标准的“定期租赁业务”,即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与经营者在一定期限内租赁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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