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行业协会的宗旨是贯彻-2政策法令,维护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本行业的发展。国家化学工业的法律分析政策化学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之一,尤其是石化工业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国家对这一行业的管理主要是根据行业的发展完善行业市场准入和经营流通-1,并制定和实施合理的内外贸政策,实行政府部门宏观调控与职能部门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监管制度政策,促进企业向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1、天津市行业 协会管理办法(2018修正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行业行为协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行业协会的设立、活动和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所称行业协会,是指行业性社会团体,包括协会、商会、行业协会等。(以下统称“行业协会”)经合法批准成立,由同行业的经济组织和有关单位、个人自愿组成。

2、上海市促进行业 协会发展规定

第一条为促进本市行业发展协会,保障行业协会依法开展活动,规范本行业组织和行为协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业协会,是指由同行业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行业协会的宗旨是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保障行业公平竞争,连接会员与政府和社会,促进行业经济发展。

行业活动协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整体利益要求,不得损害公共利益。行业的正常活动协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促进和支持行业发展协会,支持行业协会自主举办会议,依法进行管理,保障行业协会自主开展工作。市行业协会发展部、市社团登记管理部、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行业发展工作协会。

3、合肥市行业 协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协会,保障行业协会依法开展活动,规范行业的组织和行为协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123。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业协会,是指同一行业及相关行业的经济活动主体为维护共同合法利益,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自愿组成的经依法批准成立的社会组织。

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行业协会的宗旨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沟通政府和社会,维护公平竞争和行业整体利益,促进行业经济健康发展。第四条市、县、区民政部门是本市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行业协会进行相关业务指导。第五条行业协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青岛市行业 协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业协会,是指本市同行业的经济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为实现其成员的共同愿望,自愿组成的,依法登记注册,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市、区(市)民政部门是行业的登记机关协会。

登记主管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共同做好规范行业协会管理和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工作。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积极引导、大力推动和规范行业发展协会支持其依法独立开展工作。第五条行业协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六条本行业遵循自主办会的原则,实行自愿入会、自理办会、自负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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