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第三条煤炭行业管理。第三条全国煤炭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全国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1、煤矿带班下井规定33号令解读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分别简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这些规定应适用。第三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是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煤矿做好相关制度的建设和落实工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领导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煤矿制度的行为进行当场处理或行政处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领导人员实施国家监察,对违反煤矿制度的行为作出当场处理或者行政处罚。

2、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举报电话

主办单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查询电话:(010)事故举报电话:010主办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与信息中心网站值班电话:(010)协办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调度中心中国安全生产报中国煤炭报社网站管理员邮箱:wzbj@chinasafety.gov.cn。12345政府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是指在各城市设立的公共服务平台,由电话12345、市长信箱、手机短信、手机客户端、微博、微信等组成。,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

3、请问中国和煤矿管理有关的政府部门有哪些??谢谢!

国务院直属的国土资源局、能源局、安监局、煤监局。我国煤矿管理模式是国家监管、地方监管、企业主体。国家监察是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及其所属机构对煤矿进行安全监察;地方监管是指地方各级政府的属地管理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煤矿的安全监管。目前,我国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安全问题已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之一。

当时,我国煤炭的产量约占世界的35%,事故死亡人数占80%以上,远远超过世界其他产煤国的煤矿事故总数,我国每年有数十万事故伤残人员。中国的煤炭生产死亡率大约是印度的10倍,美国的100倍。特别是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重大事故时有发生。这些事故不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也在国内外造成严重影响。我国迫切需要建立有效的多重约束的安全生产保障机制,提高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积极性,降低经营风险,优化煤炭企业安全体系。

4、陕西省 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的历史沿革

1998年6月至1999年8月,陕西省煤炭工业局的组织机构是根据钟发发[1993]7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批准的煤炭工业部计划,陕西煤炭工商行政管理局和陕西省煤炭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一套两块牌子的事业单位,受国家煤炭工业部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部为主体,对陕西的行业煤炭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陕西煤炭资源;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加快培育和发展国有重点煤矿、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煤炭市场;依靠科技进步,走科技兴煤兴陕之路,改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监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5、国家安监局和 煤炭部是什么关系?

现在没有煤炭部门!原煤炭部门整体划转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1年和国家安监总局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2005年2月23日,国务院召开第81次常务会议,决定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升格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成为煤矿安全总局下属的副部级单位。原煤炭部更名为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是行业最高领导机构,但以煤炭 industry的名义管理。

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国务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研究;负责组织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结案;组织协调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6、中国(太原

和内设机构山西省政府批准成立由省级部门组成的交易中心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协调解决中心建设、运营和煤炭交易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推进煤炭交易体系建设,保障煤炭交易健康有序进行。经省政府批准,交易中心下设综合部、人事部、财务部、交易部、铁路运输计划一、二、三部、公路运输部、结算中心、技术中心、客户服务中心、信息中心、政府党委等13个部门,协调完成中心各项工作。

7、国家 煤炭管理部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炭的管理,维护煤炭的经营秩序,根据煤炭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经营活动。第三条全国煤炭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全国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煤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业务资格考试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业务监督管理煤炭。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炭运营的监督管理。

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经过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第五条煤炭业务资格实行分级审查、分级管理,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经贸委指定国家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国家商品流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煤炭业务资格考试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煤炭业务资格考试,省煤炭业务资格审查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委托设区的市相关部门负责业务资格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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