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的基本要求是绿色食品产地要远离工矿区、城市污染源和交通干线,要生态环境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食品加工、包装、贮存场所,保持场所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安徽省食品生产企业周边 环境要求

1、安徽省食品生产企业周边 环境要求

应避免所有可能的污染原因环境包括选址和隔离措施。工厂不应选择对食品有严重污染的地区。如果某个地方对食品安全和食品可食用性有明显的不利影响,并且不能通过采取措施来改善,则应避免在该地址建厂。工厂不应选择危险废物、灰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能有效清除的地址。工厂环境应考虑环境给食品生产带来的潜在污染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将其降至最低。工厂布局合理,功能区域划分明显,并采取适当的分隔或隔离措施,防止交叉污染。厂区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沥青或其他硬质材料;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持空地环境的清洁,如铺设水泥、地砖或草坪,防止正常天气下灰尘和积水。工厂的绿化应与生产车间保持适当的距离,定期维护植被,防止害虫滋生。工厂应该有适当的排水系统。宿舍、食堂、职工娱乐设施等生活区应与生产区保持适当距离或分开。

食品法关于生产经营场所距离污染源的规定

2、食品法关于生产经营场所距离污染源的规定

法律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解释了《食品法》关于生产经营场所与污染源距离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食品加工、包装、贮存场所,保持场所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3、绿色食品对产地 环境有什么要求?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的基本要求是绿色食品产地要远离工矿区、城市污染源和交通干线,要生态环境好。绿色食品的生产加工应符合绿色食品原产地环境技术条件(NY/T391-2000)及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原产地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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