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煤炭 industry建立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煤炭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煤炭物资行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炭物资行业管理,建立良好的物资流通秩序,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煤炭行业综合效益,第二条煤炭物资行业管理应坚持以市场手段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协调和规范各级物资部门工作行为的指导思想,提高行业整体效益。

1、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煤与瓦斯突出是危害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因此对突出强度进行预测具有重要意义。那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有什么规律呢?以下是我为您整理的:《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条例》。欢迎阅读!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与防突有关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是指井田范围内已发生突出或经鉴定具有突出危险的煤层。本规定所称突出矿井,是指矿井开发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第四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简述我国 煤炭业的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制度。

[答案]: (1) 煤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根据煤炭法律规定,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矿长、矿长负责制。在组织煤炭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煤炭行业的安全规章制度,加强煤炭生产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和其他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2)目前,我国已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升级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要求落实地方政府在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中的责任,建立地方政府领导分工联系本地区重点煤矿安全生产的制度。(二)煤炭管理制度(一)国家对煤炭经营主体资格实行审批制度。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必须向国务院指定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提出申请;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资质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申请人凭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煤炭业务。

3、 煤炭工业部法规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炭工业法制建设,规范法规工作,保证法规工作质量,根据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办法-0》、《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进行政法规公布工作的通知》,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所称法规包括: (一)以国务院名义起草的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律草案;(二)由煤炭工业部起草并报国务院公布或者批准的行政法规草案;(三)煤炭工业部发布或与有关部委联合发布的部门规章。

第三条法规名称根据批准机关的不同,分为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法律,一般称为“法”或“条例”。国务院发布或批准的行政法规一般称为“条例”、“条例”。煤炭工业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和颁布的部门规章,一般称为“规定”、“办法”、“实施细则”。部门规章不得称为“条例”。第四条法规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

4、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煤炭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国家和投资者利益,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煤炭 industry建立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煤炭工业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对煤炭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并向有关单位派出中心站和采矿站。第三条监理范围(一)煤炭行业内各种资金渠道的建设项目(包括煤炭综合利用、多种经营等项目)及其配套、辅助工程(包括居住和文化卫生设施)和附属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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